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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房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2017-12-08 14:39  

琴房是我院主要的教学和学习场所。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行为、保证琴房的正常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对琴房的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琴房的管理

1.琴房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管理,学院院长对琴房管理负总责。  

2.琴房设专职管理员,负责琴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3.琴房实行固定琴房制度,由主管领导责成相关部门对琴房的使用进行分配,并做好时间的安排。原则上每人使用琴房时间为2小时。  

4.学生对琴房内的设施具有管理义务,应维护设施的完好,避免丢失和污损。  

5.对琴房使用者收取使用押金,用以钢琴损坏的赔付和维修,对违反规定者,罚款从本人押金中扣除。  

二、琴房的使用

1.琴房使用实行琴卡制,琴卡由办公室统一制作,学生凭卡弹琴,一人一卡。学生均需办理使用琴房和领取琴卡的手续。  

2.学生每次拿钥匙进琴房练琴,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如超时,停止琴房使用一周。  

3.禁止互串琴房,禁止琴房外借,发现者停止琴房使用一周并扣除押金50元。  

4.进琴房练琴时,如发现钢琴或其它乐器有损坏,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责任由前一位使用者承担。如发现损坏而没有及时报告,责任由正在使用者承担。  

5.保持环境卫生。琴房设琴长一名,负责值日的安排和卫生的监督。学生进入琴房时首先检查卫生,如发现前一位使用者未打扫卫生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打扫卫生后再进行练琴,如不报告,责任由正在使用者承担。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人扣除押金50元。  

6.爱护公物,不得搬动或损坏琴房内的钢琴和其它设施,如私自挪动钢琴位置,扣除押金50元,损坏的物品按本身价值赔偿。  

7.琴房内不得放置私人乐器,私人的乐器需要搬进或搬出琴楼时,均需在琴房管理值班室登记。私人物品及贵重物品琴房不予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8.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时,必须关窗、关灯、盖上琴盖和锁好门。否则将停止琴房使用1周。  

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扣除押金50元:  

⑴携带食物及其它生活用品(除个人乐器、书、谱外)进入琴房。  

⑵在琴房吃东西(包括口香糖、饮料等)。  

⑶在琴房乱涂乱画,在琴房内粘贴、钉挂物品等。  

⑷在钢琴上放置热水瓶、饮水杯或其它杂物。  

⑸遮挡观察孔和倒锁门。  

⑹在琴房及楼道内大声喧哗。  

⑺穿拖鞋进入琴房。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琴卡并终止使用琴房1月:  

⑴在琴房内吸烟(包括楼道、厕所)。  

⑵在琴房内使用电热器具。  

⑶将琴房钥匙带出琴楼,私自配琴房钥匙。  

⑷私自调换琴房、占琴房。拿了琴房钥匙后不在琴房练琴,不及时还钥匙。  

⑸将琴卡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琴卡。  

⑹未经登记进入琴房。  

11.尊重教师及管理人员,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有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反映,不得与管理人员争吵  

三、琴房的检查

1.琴房的日常检查由琴房管理员负责,院领导、院办公室、辅导员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琴房管理员应按照琴房管理和使用制度,对琴房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应填写《琴房管理处罚单》,由当事学生签字并依据处罚。  

2.检查内容包括琴房卫生是否合格、备品是否齐全完好、学生使用琴房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3.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琴房管理员如查出问题,一周上报一次,上报到音乐与舞蹈学院办公室。  

四、琴房管理员职责

1.负责琴房的日常管理。核实学生琴卡,登记练琴学生姓名、时间、地点,定期将琴房使用登记情况汇总交给办公室。  

2.严格按照规定,维护琴房使用秩序。如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中止学生练琴行为,经办公室同意,通报违规行为。  

3.做好琴房的巡查工作,检查琴房钢琴、琴凳、琴房备品的完好情况并负责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及时检查电灯、门窗等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系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如有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严格执行琴房管理制度,严禁任何非本系学生和闲杂人员进入琴房楼。如发现应及时制止。不能制止者应及时向琴房主管领导反应。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学院保卫处联系。  

5.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岗位。晚上下班前要例行检查,确保人员清场,关闭电源、门窗。琴房开放时间为:早上7:00至晚上9:00。  

五、处罚制度

1.若琴房管理员不履行岗位职责,失职渎职,第一次在音乐与舞蹈学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提出警告。第二次上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处理,第三次辞退。  

2.学院领导、辅导员不履行检查职责,检查失职,一次扣当月奖金的10%。  

六、奖励措施  

1.琴房管理员若认真管理,查出问题,则按提取对当事学生罚款的1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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