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工作 > 正文

音乐与舞蹈系艺术实践周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09日

音乐与舞蹈学生的艺术实践周活动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两种形式,是着眼专业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也是加强服务地方,提高知名度、美誉度的需要。为使这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艺术实践周活动要求全体学生都要参与演出。

二、学生进行艺术实践周活动时,学校公共课照常上课。

三、每学期两周实践周,第一周由系主任召集教研室主任开会作周密的部署,制定严格的实践周计划,然后由指导老师安排节目的排练,指导老师要充分利用时间和系里的教学设施、场地,指导学生进行节目的排练。第二周按年级或按学生专业方向举行各种形式的专场音乐会或综合音乐会。

四、学生艺术实践周活动的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专业特点,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提升专业水平;注重艺术品质和精神风貌的展示,不得违法违纪、违背公认道德规范、从事与师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参加校外艺术实践周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必须由指导教师行文到本系,通过核准提出方案,经系主任同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学生校外艺术实践周活动由音乐系负责组织、管理,严禁师生以个人名义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组织艺术实践活动地区范围公限大庆市区,不准在外过夜。

七、组织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必须明确责任人(须为系领导或教师)责任人负责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纪律和安全管理。

八、参加音乐与舞蹈组织实施的校外艺术实践周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自保意识,加强自律,服从管理。

关于我们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邮编:163712 Email:webmaster@dqs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