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每学年末和学生学业期满都要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学校的统一要求,认真搞好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学年各类先进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团员
(四)优秀团干部
(五)优秀团支部
(六)先进班集体
(七)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在籍学生总数的6%。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在籍学生总数的3%
(三)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的7%。
(四)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团干部总数的3%。
(五)优秀团支部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总数的5%。
(六)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5%。
(七)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4%。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l、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
2、该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3、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以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该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
2、担任干部职务,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在学生中威信较高,工作成绩显著。
3、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以内。
(三)优秀团员:
1、政治合格,品德优良,遵守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团结同学,尊师爱校。
2、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名次在班级前50%以内。
(四)优秀团干部:
与优秀学生干部相同。
(五)优秀团支部:
支委会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威信高;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三会一课”坚持得好;支部风气正,学风好,团员、青年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文明守纪,本年度内无受处分的团员。
(六)先进班集体:
与优秀团支部相同
(七)优秀毕业生:
1、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部);或连续获一、二等奖学金者;或在校期间有一次被评为省级荣誉称号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在校期间各项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每学年初评选上一学年的各类先进,开学一周内音乐与舞蹈学院将表彰奖励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批。
(三)毕业年级的评优在毕业典礼一周前结束。
(四)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其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系(院)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确定并推荐。
五、要求
(一)各类先进评比的时间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执行。
(二)被评选的各类先进统一填写学校印制的登记表,批准后存入本人档案。毕业班被评选的先进在毕业典礼大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非毕业班学生各类先进的评比,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
(三)受各种纪律处分和校、系(院)通报批评的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有特别贡献或所受的处分已解除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