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庆师院发[2008] 47号)、《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新秀奖和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庆师发〔2013〕5号)、《大庆师范学院设立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庆师发〔2011〕17号)、《大庆师范学院龙江学者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庆师发〔2011〕16号)、《大庆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庆师发〔2011〕3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名师、教学新秀奖、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特聘教授岗位聘任,龙江学者培育对象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申报条件
1.教学名师
见《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2.教学新秀奖和青年教学能手奖
见《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新秀奖和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
3.特聘教授岗位聘任条件
首批设立特聘教授学科为:学前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化学、英语语言文学、民商法学。学校在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进行聘任,聘任条件见《大庆师范学院设立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附件3)。
4.龙江学者培育对象选拔条件
见《大庆师范学院龙江学者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附件4)。
5.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见《大庆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5),每个院(部)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工作程序
1.
4月9日
—
4月14日
,各院(部)根据聘任和选拔条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
2.
4月15日
—
4月18日
,各院(部)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组织评审,确定上报人选。
3.
4月19日
,各院(部)将各类人员的推荐表一式二份、汇总名册和有关材料(原件,需提供目录,与原件一一对应)及电子稿报送人事处。上报材料地点主楼611,电子稿发送邮箱:y5510013@163.com。
4.
4月20日
—
4月26日
,教务处、教学评价中心、人事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人的教学、科研等情况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5.
4月29日
-
5月7日
,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各类条件进行评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6.将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附件:
1.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
2.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新秀奖和青年教学能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3.大庆师范学院设立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
4.大庆师范学院龙江学者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
5.大庆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6.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
7.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新秀奖推荐表
8.大庆师范学院青年教学能手奖推荐表
9.大庆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申请表
10.大庆师范学院龙江学者培育计划申请表
11.大庆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
12.申报人员汇总名单
人事处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