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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调、串课管理规定
2019-11-06 09:59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秩序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完成教学计划,现对教师调、串课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教师授课要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标准》要求,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学院教师不得随意自行调课、串课、加课或变动授课地点。

 第二条 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串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调、串课时,应先任课教师个人履行请假手续,经逐级批准后方可申请调、串课,并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请假手续获批后教师个人需填写《大庆师范学院任课教师调课单》,经系主任、分管副院长批准,送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后,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调、串课。

 第三条 教师在学院规定的范围内按规定调串课时,每月每位教师串调课不得超过1次,每次最多不得超过2天,每学期每位教师累计调串课时间不得超过5天。

 第四条 领导干部、教师因会议、调研、学习等公务而需要调串课的,经学院审核后,需附有由院长审批签字的学习或会议通知单或出差审批单。

 第五条 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调课手续与教师相同,学院不接受任何教师的电话调、串课的要求,遇有全院活动必须调课时,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六条 调课必须以学院开出的《大庆师范学院任课教师调课单》为准,系(部)和教师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调课,对不履行请假、调、串课手续,擅自调、串课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以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 各系部要严格把关,每个系部同时调串课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任课教师人数的10%以下。

 第八条 开学第一周、法定节假日前后、放假前一周及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办理教师的调、串课手续,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九条 学院将汇总各系(部)调、串课情况,并予以通报,做为各系部和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未履行申请手续调、串课,一律按旷工处理。对于超规定调、串课将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

 附一:关于调、串课管理规定的补充说明

关于调、串课管理规定的补充说明

  1、各系部要按《调、串课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教师调、串课,系(部)调、串课情况纳入系(部)和相关系部及教师考核。

  2、《任课教师调课单》中“学生所在单位”一栏,需由学管人员签署意见,“教师所在单位”一栏,需由系部主任、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调课执行情况”一栏,需由系部主任、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

  3、调、串课超过4节,需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19年11月5日

附件【调串课申请单.doc已下载
附件【请销假申请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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